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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采购制度之流动资产管理

2009-04-28 09:32:21 作者:千寻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货币资金管理
一、现金使用范围
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
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资金;
4、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俱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现金使用管理
1、酒店员工因正常业务需预支差旅费或报销各种费用的,需提前将金额报财务部。总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内的需提前一天,壹万元(含壹万元)以上需提前二天。如未按规定提前将本部门所用金额通知财务的,财务有权拒绝办理。所有借款单据,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再报各酒店授权审批人批准,方可办理。 

2、报销单据上应有经办人的签字,部门负责人的签章,财务主管、酒店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审批人)的签字方可办理。
3、财务审批坚持支出的合理性,单据的合法可信性。手续不全者不予报销。
4、现金报销时间为周二至周五的上午9:30-12:00(可根据酒店具体情况制定)。
三、支票使用管理
1、支票使用要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按序号使用。
2、各部门领用支票,由领用人填写支票申领单,经部门负责人、授权审批人批准后,方可领取支票。
3、支票自领用之日起,不管用否,十日内必须到财务报账。如逾期未报,写申请报告,请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审批人)批准。如逾期不能提供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审批人)签署的申请报告,将按申请表上所填金额或实际支出额,记入个人名下,算作个人借款,必须在一个月内结清,逾期仍未结清的将上报酒店财务部从工资中扣款。数额较大的提交酒店行政部门处理。
4、一切支出均需要有预算,逐级批准后,方可支出。
5、预算外出需写申请报告,请酒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支出。
四、其他业务
1、每日下午四点之前所收到的支票、汇票应于当日送存银行。
2、办理外埠汇款或自带汇票,应填制付款通知单,详细填写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金额,经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审批人)批准后,方可交与财务部办理。
3、酒店库存现金储备不足时,需经财务经理批准后方可到银行提取。
五、内控制度
1、出纳员不得保管酒店在银行的全部预留印鉴。
2、库存现金要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3、不得白条抵库,所有收入必须全部入账,不得挪用酒店现金。
4、各账户内的银行存款余额要及时上报财务负责人,以便合理安排资金。
5、出纳员不得负责记录除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之外的有关涉及货币资金的账簿。
6、主管会计要按月同出纳核对库存现金金额及银行存款余额。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完成后,交由主管会计审核。
六、票据的管理
1、票据审批程序
(1)凡直接支取货币资金(包括现金、转账支票)的单据均由授权审批人签字。
(2)冲减个人借款及领用支票后的报销单据也要由授权审批人批准。
2、票据的传递
所有财务票据经各部门审核签字(票据停留期限不超过一日)转至财务部,财务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签字后,转送授权审批人签字后(票据停留期限不超过两天)退回财务部,由财务部通知各部门办理各种会计手续。所有票据需将每个项目填写清楚,并将领款人或经办人的姓名详细填写在摘要栏中,领款人及经办人处暂不签字,待办理报销手续时再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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